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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年检问答

【字体: 】【2007-3-16】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自《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开展以来,近期,有不少街道、社居委反映《再就业优惠证》年检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为切实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对于2006年未参加《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的持证人员,在2007年度年检工作中持证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2006年度未参加年审的情况说明,社区工作站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后报区劳动保障局,区劳动保障局审批后,再由社区工作站予以办理年检手续。
  2、《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已实行微机网络统一管理。各街道要严格“先录入后发证”的工作程序,从审核、审批、信息入库各个环节入手,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对于我市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管理系统中没有登记的,由原发证街道核实并补录入计算机,区劳动保障局补审批手续后,信息入库。对《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系统中出现登记内容与《再就业优惠证》证件记载内容不符的,由社居委进行登记、并报街道,街道汇总签署意见后报区劳动保障局,由区劳动保障局报市劳动保障局统一修改。对《再就业优惠证》证件记载内容错误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更正,并需加盖公章。
  3、《再就业优惠证》年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街道、社居委严禁利用《再就业优惠证》年审,搭车收取任何费用,若查实有搭车收费现象存在,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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