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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党校服务承诺

【字体: 】【2007-11-26】 【作者/来源 效能办】 【阅读: 次】 【关 闭
  为了深入开展合肥市委、市政府“查摆找补创”重大活动,进一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效能建设动员大会的精神,全面推进合肥“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根据区效能办的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为切实提高党校行政管理、教学效率,加强作风建设,更好地为学员、教职工和党校中心工作服务,经研究决定,我校面向学员、面向教职工公开承诺事项:
  一、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对来电、来信及来党校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若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认真负责地处理有关事宜;若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必须说明情况并介绍至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科室其他同志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严禁搪塞、推诿。
  二、实行接办事宜限时制度。对区直单位、学员、本校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需办理的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难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区内各单位、党校学员来校办事,一般当日办结,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学员培训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一般当日办结;对学员在校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要求,当日拿出办理意见,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实行工作程序和重点工作公示制度。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程序和重点工作事项通过文件、网络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布,达到一次性告知的目的,为学员和教职工提供方便。
  四、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上岗着装整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办事群众。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和办私事。教师上课严格遵守教学规定,不迟到、不随意缩减授课时间。违反考勤制度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最大限度地为学员、教职工提供便捷、优质和高效的服务。
  五、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做好服务。教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按规定认真授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组教科、教研室、函授办和行政科等部门围绕干部培训中心工作做好对教学和学员的服务,确保来校培训的学员学习生活愉快、方便,学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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