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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城镇服务承诺

【字体: 】【2007-11-26】 【作者/来源 效能办】 【阅读: 次】 【关 闭
  为进一步推动“查摆找补创”活动纵深开展,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三大推进,促进六个提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义城镇政府机关在服务事项、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如下十二项公开承诺。
  一、实行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对于政府权力范围以外的事务,政府将不作任何行政干预。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本镇范围内群众到政府办事的,政府机关各部门都将热诚服务,积极受理。凡属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对于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的,除特殊事务外,当日内办结;镇域外的服务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到位。一日能办的事,绝不拖到两日办。
  三、实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涉及到镇域内的重大事项,重要建设、重要投资项目、重点工程等,全部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向全镇公开接受全镇人民和社会监督。
  四、实行财政投入工程招投标制度
  凡是政府出资建设的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全部公开向社会进行招投标,党政班子成员的直系亲戚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坚持公正、公平,阳光操作的原则。
  五、实行为民办实事制度
  党委、政府从义城实际和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每年办几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六、实行两次终结制度
  对于群众在政府行政范围内办理的服务事项,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对符合条件、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详尽告之,第二次必须办结。
  七、实行首问负责制度
  凡遇到镇政府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能够答复解决的事项要当场答复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不能答复解决的要向办事人员指明部门和领导的姓名及相关事宜。
  八、实行失职追究制度
  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首先本人在机关会上作书面检查,给予谈话诫勉。对于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岗位职责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和本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九、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制度
  年初制定机关所有工作人员、所有部门、所有分管领导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严明工作职责,年终实行逐一考核验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据情追究本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具体由机关党总支拿出追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执行,并予以通报。
  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镇政府对政府的工作、财务收支、重大项目建设、办事承诺、社会事业、公共设施、计划生育等所有涉及到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限时给予纠正、答复、解决。
  十一、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办公室,依法、无偿向群众提供全程服务,群众只要向办公室提出办事申请,其他工作均由办公室代为办理,并保证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如实通报办理情况。
  十二、实行群众监督机关制度
  开展党风政风评议、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四项禁令”、“六个不准”等实行群众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3361080)。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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