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夏向东、李保国、沈慧珍、周玉、张生、程永生、时之权,因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上七名同志代表资格终止。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