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察执行情况。
2、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敌、社情和治安动态,并指定对策。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全市重大行动、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火灾事故。
3、揭露、打击危害国家及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4、组织全市重大刑事、经济、涉毒案件的侦破。指导各分局、县局的案件侦察工作,加强刑侦基础、刑侦科技和技术侦察工作。
5、负责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文化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害部门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及队伍的建设。
6、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爆炸危险品等管理工作;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7、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管理全市城乡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9、搞好城市防暴和治安巡逻工作。
10、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11、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收容、治疗和管理。
12、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办理劳动教养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对违法人员进行劳教审批;负责铁路治安管理,维护合肥市境内的铁路治安秩序。
13、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认真查处本系统内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14、组织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市公安装备和后勤保障的现代化建设,搞好公安行政经费的管理。
15、负责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使用。
16、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搞好宣传和影视报道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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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1-292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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