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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合肥市包河区投资服务中心的通知

【字体: 】【2006-12-5】 【作者/来源 信息办】 【阅读:次】 【关 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区委《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包河发〔2002〕12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经区政府筹备组组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区投资服务中心。
一、组织领导
主  任:吴  昊(区政府筹备组)
副主任:郑邦贵(区招商局)
成  员:刘富刚(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盛大贵(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吴大梅(区建设局)
        余华靖(区教育局)
        孙启明(区文化局)
        李雨龙(区财政局)
        黄建德(区卫生局)
        阮怀平(区市容局)
        杨德银(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孔令贵(区商务局)
        姜  敏(区招商局)
        刘贤东(区工业园区)
        费国俊(区房管分局)
        孟庆高(区公安分局)
        钱昌宏(区工商分局)
        胡维华(区国税分局)
        陆业普(区地税分局)
        董剑波(区环保分局)
        王  虚(区土地局)
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办公室主任:姜敏。
二、工作职责
1、负责为包河区内各类企业和拟进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投资引导等服务。
2、为投资者代办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各类审批手续。
3、帮助投资者协调联系投资建设中的规划、用地、水电、环保、消防、卫生等事宜。
4、协助区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处理有关外来投资者的投诉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组织区内投资企业对相关服务单位进行评议,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情况。
6、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包河形象”的大局意识,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为区内企业与投资者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三、工作制度
1、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为投资者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加强督促检查;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区投资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加强协调与领导,通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解决有关问题,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决定。
3、中心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加强互相沟通与协调,共同作好工作。
4、对需要联合办理的“特办”业务,由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临时召集相关单位联合办理。
5、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中心办公室的联络员,具体负责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对不能胜任工作、落实工作不力的联络员,中心应及时向所属成员单位通报,成员单位要根据情况及时对人员进行调整。
7、各成员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中心办公室联络员的,应及时告知中心办公室。
四、考核奖惩
区政府将把成员单位参与支持区投资服务中心工作的情况作为行风评议、政风评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为投资者提供高效服务、重视中心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筹备组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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