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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

【字体: 】【2006-12-30】 【作者/来源 信息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初次生育的夫妻,持结婚证、户口本、一张1寸夫妻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
  2、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领登记表》,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上报乡镇审批、发证。
  3、村(居)委会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入户发放给要求生育的夫妻。
  4、夫妻生育后45日内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

  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持结婚证、户口本、一张1寸夫妻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证申批表》。
  2、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批。
  3、乡镇计生办自受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县计生委审批。
  4、县计生委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
  5、二孩生育证工本费8元。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1、符合申领条件的夫妻向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的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
  3、乡镇计生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计生委审批、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领取。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凡18-49周岁拟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人员,持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
  2、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批、发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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