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对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学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在录取时,经有关单位推荐,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给予一定的照顾。
高考招生对下列考生,可以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提高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和华(归)侨子女(系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华侨或归侨者,并需经区、县侨务部门证明);港、澳、台籍青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提高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应届高中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对定向招生的专业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可在线下2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