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
省、市示范高中和普通完全中学的初中毕业生直升本校的比例原则上为该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直升生资格
1.合肥市区户口;
2.2005年合肥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3.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所直升学校录取要求;
直升生招生程序
(一)宣传
各招生学校应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直升生招生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二)综合测评
各校在组织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所直升学校录取要求),按照本校直升生指标数的150%产生直升生拟推荐名单。
(三)张榜公示
各校于6月6日公示拟推荐直升生名单(第一榜),三个工作日后,于6月10日公示直升生名单(第二榜),将两次张榜公示的名单报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简称“市普高招办”)备案。
(四)填报志愿
被推荐的直升生于6月13日~14日填写《2005年合肥市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普高直升生推荐表》(简称《推荐表》),家长签署意见。
(五)汇总上报
招生学校应及时审查直升生《推荐表》内容,并整理学生档案,于6月16日~17日将直升生汇总名单、《推荐表》、档案材料送市普高招办,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
市普高招办将直升学生名单在合肥教育网上公示(www.hfjy.net.cn),对公示无异议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全市普高计划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校直升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